1999年10月28日,山东省兖州市谷村镇村民徐老汉在一公路沟内捡一纸箱,没想到纸箱下的麦糠内有火。脚、手被严重烧伤。徐老汉一怒之下将倾倒垃圾的兖州某食品公司和这段公路的主管单位兖州市建委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审理判定,食品公司赔偿徐老汉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20710元,兖州市建委赔偿10355元。
(《齐鲁晚报》20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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